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新增办公用房窗帘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晋投采公[2018]050
项目名称: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新增办公用房窗帘采购项目
现对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新增办公用房窗帘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晋投采公[2018]050)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技术参数要求中“②号布帘成份:聚酯纤维:60-65,棉:34-39”更正为:“②号布帘成份:聚酯纤维:60%-65%,棉:34%-39%。”
2、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技术参数要求中“③号布帘成分:粘纤77-80,亚麻19-23,线密度:经向:171.2 根/10cm±5,纬向:95.8 根/10cm±5,克重:300 克/㎡±5,密度:经向:53.0X2 tex±5,纬向:57.1X2tex±5”更正为:“③号布帘成分:粘纤:77%-80%,亚麻:19%-23%,克重:300 克/㎡±5,线密度:53.0×2 tex±5,纬向:57.1×2tex±5。”
3、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技术参数要求中“④号布帘成份: 聚酯纤维:48-53,棉:32-37,粘纤:9-15,亚麻:6-11”更正为:“④号布帘 成份: 聚酯纤维:48%-53%,棉:32%-37%,粘纤:9%-15%,亚麻:6%-11%。”
4、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技术参数要求中“②号布帘线密度:经向:22.8×2根/10cm±5,纬向:21.6×2根/10cm±5”更正为:“②号布帘线密度:经向:22.8×2tex±5,纬向:21.6×2tex±5。”
5、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技术参数要求中“④号布帘线密度:经向:47.2tex±5,纬向:49.6±5”更正为“④号布帘线密度:经向:47.2tex±5,纬向:49.6tex±5。”
6、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技术参数要求中“加工工艺:加工过程使用超声波热切割设备裁切面料,不允许用手工戒刀裁切,以保证帘布切口的加工精度。每幅帘布应采用完整布料制成,不得出现搭接。”更正为:“①号卷帘的加工工艺:加工过程使用超声波热切割设备裁切面料,不允许用手工戒刀裁切,以保证帘布切口的加工精度。每幅帘布应采用完整布料制成,不得出现搭接。”
7、技术参数中未说明部分即为不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的检测报告仅需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及的技术参数即可。
8、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关于各方面的检测结果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可浮动范围内即可。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晋投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7日